本帖最后由 协会公告 于 2015-8-24 16:52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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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登山运动协会领队公约 本着推广全民健身运动,促进各运动组织横向交流,打造和谐健康快乐的活动氛围的原则,经各领队集体讨论制定领队公约如下: 1.作为每次活动的发起人要安排好相应的带队人员(领队);审核活动人员,明确安全要求,责任声明;准备全队的公用安全装备;活动中要有全局观念。各领队要对活动路线有一定的了解。 2.领队要文明用语,平等待人;不允许与队员有感情纠葛;不蹭吃蹭喝,不酗酒;不得利用领队之身份谋取个人私利;领队要洁身自好,要保持自身良好形象。 3.领队禁止个人英雄主义行为,严禁任何违规操作,尽大程度保障全队人员的安全。 4.领队在活动中要尽量发挥队员的积极性,教授队员户外知识,教会队员主动参与。 5.领队必须记录本次活动的线路,活动图片(可由队员负责),并及时公布活动费用。 6.领队在户外活动中必须爱护环境,并教育队员保护自然,妥善处理垃圾。 7.随时在队伍中挖掘领队苗子。 6 K6 h# H" X" i0 G8 ?1 Z" V1 j: L& `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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